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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刺4岁女童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0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今年5月25日在24路公交车陕西北路站持刀将一名4岁女童刺成重伤的刑满释放人员董剑峰(本报5月26日曾报道),昨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董剑峰曾在某制药厂上海办事处任驾驶员,一年前将女童的母亲张某介绍到该处工作。两人同事期间接触频频。今年3月,张拒绝与董继续交往,董心怀不满,屡屡打电话对张
骚扰。据董自称,此事被“老板”知道后,他被予以辞退,董为此而迁怒于张。5月25日上午,董怀揣尖刀守候在张某女儿就读的幼儿园附近。8时10分许,张某带女儿乘坐24路公交车到达陕西北路站下车,董立即赶上前去用尖刀猛刺女童腹部,女童被刺成重伤。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辩护人将董上述行为辩解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法院对此意见不予采纳,确认董的行为为故意杀人未遂,致一人重伤。□梁宗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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