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刺4岁女童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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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0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今年5月25日在24路公交车陕西北路站持刀将一名4岁女童刺成重伤的刑满释放人员董剑峰(本报5月26日曾报道),昨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董剑峰曾在某制药厂上海办事处任驾驶员,一年前将女童的母亲张某介绍到该处工作。两人同事期间接触频频。今年3月,张拒绝与董继续交往,董心怀不满,屡屡打电话对张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辩护人将董上述行为辩解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法院对此意见不予采纳,确认董的行为为故意杀人未遂,致一人重伤。□梁宗闻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