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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坏人” 能不能当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39 温州都市报

  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张德军被宣布无罪。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胡远辉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12月8日《新京报》)

  多行不义必自毙。两名抢劫嫌疑犯当众抢劫女性的金项链,张德军等路见不平一声吼,罗军等人驾车仓惶逃窜,终因慌不择路,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祸。见义勇为者虽然当了一
回被告,法律是公正的,张德军追死了抢劫嫌疑人胡远辉,罗军被摔成残疾,法院依然判决见义勇为者免责。

  有一个细节因为众怒被忽略了:在审判大厅里,原告家属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当抢匪还有理了?居然坏人告好人。”“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把儿子教好,还要诬告好人。”

  在场群众情绪激动,可以理解。抢劫作为一种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不受到严惩,以后,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吃苦头。不过,坏人能不能告好人,确实是个很有趣的命题。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在被法院正式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当然,这些人也就拥有其诉讼权。作为旁听见义勇为案的群众,公开表示他们对抢劫嫌疑人的鄙视,此乃人之常情。不过,个别人以此质问原告作为“坏人”的诉讼权,难免有些偏颇了。

  密尔在其名著《论自由》一书中写道:“假定全体人类持有一种意见,而又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也许正因为如此,笔者能够理解死者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的那番话:“对于今天的结果,我可以预料,但我希望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讲话……”

  “公平的角度”,虽然“坏人”家属的这句话,在偌大一个审判大厅里,显得如此的人微言轻,但这个声音,却不能被置之不理。既然法院受理“坏人”的诉状,既然法律给“坏人”一个辩解的机会,则意味着法律给坏人提供了一个公开辩解的机会。见义勇为案的原告虽然败诉了,这起诉案庭审的花絮新闻告诉我们,如何做一个理性的旁听者,将旁听当作一次普法的机会,尊重“坏人”的合法权利,是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的前提。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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