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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银河证券一经理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 记者王皓)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9700余万元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昨天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彦明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时一直眯着眼睛,像是对这个结果早有准备。今年57岁的杨彦明是北京人,曾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法院查
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违规从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840余万元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还多次指使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376万元直接交给杨彦明予以侵吞。案发后,除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的300万元外,杨彦明拒不交代其他钱款去向,致使国有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杨彦明及其辩护人曾提出杨彦明贪污公款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根据财务人员相关书证清楚地说明了钱款的金额。证据显示,杨彦明把公司账户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5年间平均每周要提款两三次,每次都是十几二十万元,而且从来不打收条,也不许下属财务人员过问。根据法院最后认定,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216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

  宣判后,杨彦明表示要上诉。仍坚持认为自己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没有贪污和挪用。对于那么多钱的去向,杨彦明说自己真的说不清楚。他最后说:“从事证券行业一定要有一种好的心态,要洁身自好,不能太看重业绩。”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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