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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帮助9位民工讨回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恩舫)昨天,9位农民工终于从丰台法院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因为诉讼请求超过法定时限,他们并没有打赢官司。但是,丰台法院的法官多方协调,还是帮助他们讨回了工资。

  王涛等9位原告来自河南省上蔡县、汝南县等地。今年2月,他们离家来京打工。3月份,与湖北省孝感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双方约定每日工资
为50元,按月发放,公司还给他们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可到领工资时,公司只发给他们生活费用,数额也未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9人向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超过劳动争议的法定申请时限没被受理,他们便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孝感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万余元。

  丰台法院民一庭赵旭东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实已超法定时限,应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协调孝感劳务公司。法官的真诚打动了孝感公司的代理人,最终双方和解,孝感公司当庭向9位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付的工资。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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