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中巴车上遭围殴 法院判车主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目) 乘客在中巴车上被打得够呛,思明区法院说中巴违背安全之约,其所在公司-厦门白鹤出租车公司得赔偿伤者1.7万余元。

  去年8月20日晚上10时,谢先生登上25路中巴欲返家,车至SM广场时,谢先生被车上好几名乘客围殴,打得骨折、关节腱损伤。鉴定机构认为,参照工伤标准,伤残等级为7级;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则构不成伤残等级。

  谢先生说,当时他要求司机停车报警,并制止殴打行为,但司机置之不理,继续开着车向前走。后来,司机还打开了车门,让那几个家伙将他从车门旁打下了车,那几个人跳下车继续揍他,然后重新上车扬长而去。谢先生说,自己因此长期在医院治疗骨伤,且不得不遵照医嘱在家养伤。

  中巴司机对警察说,自己当时没有上前劝止。但白鹤公司认为,谢先生所受到的伤害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是他自己与人吵架导致被打,与旅客运输合同无关;而且,司机看到车上混乱,便靠边停车,让谢先生从驾驶室车门下车,已尽到了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既然谢先生买了票上了车,中巴车就应当将谢先生安全送达目的地。而白鹤公司不能证明谢先生受伤是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是谢先生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白鹤公司就得赔偿谢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及因治疗所花费的交通费用。(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