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交通挨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7: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小客车变道与公交车发生擦挂事故,竟将车辆停在马路中央,坐等保险公司上门,致使所经路段交通堵塞。日前,驾驶人卢某因影响交通被市公安局交管五大队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协商的应将车停泊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不能即时撤离现场的,则应及时报警。 12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卢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糖坊街十
据悉,驾驶人卢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有关规定,即“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警方依照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对其做出以上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