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一瓶沐浴露 换来10年大狱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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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20:0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宁明讯 本想偷一瓶沐浴露,因还没下手就被主人发现,遂与主人斗殴,使原本是小偷小摸的行为变成了入户抢劫。2005年12月9日,宁明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7月24日凌晨3时许,宁明县爱店镇那党村村民李某用小刀撬开本村何某的家门后,从何某家爬墙进入祝某家,在偷窃一瓶沐浴露时,被屋住祝某发现,祝某箭步上前欲
经法医鉴定,祝某的伤属轻伤。宁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入户盗窃,被屋主祝某发现后,竟用木棍掷祝某,根据新公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李某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安宁)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