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打井选位不科学 赚钱不成白打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20:0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因未按合同返还施工预付款而引起的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严某退还琴某钻井预付款12000元。

  2003年底,严某与琴某签订了一份《水源钻探成井施工合同书》,约定由严某帮琴某打井,若无法打成井,则严某退还琴某全部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琴某支付给严某16000元预付款,并指定了打井范围。严某在没有经过任何科学勘测的情况下,就地进行了钻井施工
,造成钻井失败。过后,双方因退还预付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某在退回4000元后余下的预付款12000就一直推托不还。为此,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全部退回余下的预付款。在审理过程中,严某未就此事做出答辩且避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严某在确认打井失败后,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全部的预付款,为此,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泠满 谢永能)

  责编:谢寿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