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选位不科学 赚钱不成白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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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20:0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因未按合同返还施工预付款而引起的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严某退还琴某钻井预付款12000元。 2003年底,严某与琴某签订了一份《水源钻探成井施工合同书》,约定由严某帮琴某打井,若无法打成井,则严某退还琴某全部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琴某支付给严某16000元预付款,并指定了打井范围。严某在没有经过任何科学勘测的情况下,就地进行了钻井施工
(李泠满 谢永能)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