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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棵木棉树 两邻纠纷2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20:0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大新讯 家住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廷叫屯村民赵某和农某,24年来,为了责任地边两棵木棉树的去留,纠纷不止,矛盾不断。后赵某起诉到大新县人民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农某又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近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一特殊纠纷案: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农某的反诉请求。

  原告赵某在诉状中诉称,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本屯分得0.4亩畬地。被
告农某在赵某的畬地边分得2棵木棉树,赵某认为木棉树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24年来赵某多次要求农某把木棉树砍掉,但农某一直不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40元。被告答辩并反诉称,原告去年擅自将被告的两棵木棉砍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责任地与被告的木棉树相毗邻,原告主张其责任地因被告的木棉树而导致农作物减产,但农作物是否减产,原告并不能举证证实。故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在与被告协商砍树无果情况下将被告的两棵木棉树部分树枝砍掉,但树木仍能存活,被告也不能证实经济损失的发生,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赵武聪)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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