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醉酒开车撞人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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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4:0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民警醉酒后撞飞行人落在车顶,竟驾车逃逸1100米;然后将伤者抱进车内又逃了500米,最后将伤者送进医院。昨日,肇事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北区检察院介绍,2004年11月20日凌晨1时30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41岁民警王某,为朋友过完生日,醉酒驾驶一辆“尼桑”轿车,由嘉陵江大桥向观音桥方向行驶。行至江北区建新南路西普大厦人行天桥路段时,一行人从右至左横穿车行道,“尼桑”将其撞
经交警认定:王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于某在有人行天桥的情况下不走天桥,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王某将家里的房子卖了,并借钱凑足了16万余元,赔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感动了,向法院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已触犯了刑法。 在法庭上,王某后悔不已,说自己失去了工作,没了房子,只有41岁的他现已头发花白。 (记者莫雪庆通讯员李昱惟)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