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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龙县财政局某干部被判十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8: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潘振洲) 由陕西省黄龙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黄龙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原副股长陈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由黄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霞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陈霞为陕西省延安市经济状况最差的黄龙县(全县年财政收入不到600万元)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霞利用其管理黄龙县财政局困难企业帮困基金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以给西安市腾达汽贸公司、延安市海洋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汇款的名义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其中两次未遂数额1.8万余元);先后3次私自从其管理的帮困基金专户中以给黄龙县外贸公司、飞龙公司拨款为由,受贿共计人民币1.6万元;先后5次挪用其管理的帮困基金共计人民币61万元,案发后尚有49万余元赃款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霞利用其管理帮困基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基金转出,部分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私自将其管理的帮困基金拨出给其他单位,非法收受该单位钱物,构成受贿罪;多次挪用该基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未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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