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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状告前夫离婚隐匿家产法院判令重新分割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53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一对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妻子竟发现前夫隐匿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于是起诉要求重新析产。昨据宜兴法院透露:经过审理,法官对这笔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据法院透露:原告于1990年与被告结婚,生育一子。2001年3月,原告离家出走。2003年1月,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年9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男方
抚养,并对其申报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在当时审理时,被告称说在城中有一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已于2002年出售,得款45000元。去年11月,法院召集两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支付给原告49750元。该判决内容已履行完毕。

  然后,原告女方事后得知:去年9月,前夫与他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将该房以126800元出售。为此,她提起讼诉,认为前夫欺骗了她和法官,故意隐匿了三项财产:1、卖房款126800元;2、该房出租时租金12000元;3、前夫领取其两年的失业救济金4920元。故要求将上述财产全部归她。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该房的出卖和价格,被告几次陈述互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而原告女方主张的证据充分,故卖房款、租金及失业救济金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在去年11月与被告签订协议时,对当时认可的卖房款45000元并未主张分割,应当认定其放弃该部分财产权利。综上,法庭确认被告离婚时隐匿近10万元财产,遂判令其再支付前妻5万元。(吴杏萍许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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