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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收"追偿费" 未按时还款车主被索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57 汉网

  (记者杨佳峰)6日晨报A06版报道了一市民在武汉贷款买车后,因未按时还款,被保险公司强收了1000元“追逃费”。日前又有读者来电称,因未按时还贷,担保公司在扣车时,也强行让车主缴纳数千元的“追偿费”。

  仙桃来汉农民王诗富称,2004年3月10日,他从工商银行江汉支行贷款52000元买了一辆“御虎”牌面包车,由武汉奥信担保公司提供银行担保。因王生意较忙,又是分期付款
,便将每月要还的1500元钱交给外甥代为还款,不料今年3月至7月外甥均未缴纳还款,导致王有近8000元贷款未按期偿还。

  10月28日,奥信担保公司派员将王诗富的车扣住。11月11日王还清了银行全部贷款后,该公司还收取了王3000元“违约金”。王表示,当初没有按时还款,已交了滞纳金,这3000元“违约金”与担保公司的合同上并未约定,此钱收得没有道理。

  奥信担保公司韩经理则称,3000元并非“违约金”,而是“追偿费”,此费在担保之初便以“担保承诺书”的形式向王诗富作了声明,王也签字认可了。

  但记者发现承诺书上并没有规定收取“追偿费”的具体数额。韩解释,10万元以下的车“追偿费”是3000元,10万以上的车“追偿费”是5000元,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峰称,虽然担保承诺书上双方签字认可,但没有明确追偿费的数目,不明知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被担保人不具备约束力。

  昨日上午,奥信担保公司向王诗富退还了1500元“追偿费”。对于余下未退部分“追偿费”,该公司负责人重申这是必要的追逃费用支出,不可能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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