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致女生怀孕流产 家长怒杀师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16 桂龙新闻网 | |||||||||||
昨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朱日培故意杀人案 案件回放
刀枪并用杀人后还散发传单 2004年7月11日上午7时30分,霞山某中学教师刘某志在住所附近的议价快餐店门前遭到伏击身亡。 凶手朱日培刀枪并用,杀人后还向路人散发传单,声称其女儿是死者的学生,曾受到死者的强奸。散发传单后,朱日培到新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昨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朱日培故意杀人案(如图)。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日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日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7224.8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朱日培故意杀人案于去年7月11日在霞山体育场附近发生,当时轰动一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日培的女儿朱某颖在湛江市某中学读高中时,被害人刘某志任其语文老师。1999年朱某颖高中毕业,完成高考后,两人发生婚外恋情,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使朱某颖于2000年8月怀孕,随后做了流产手术。 被告人朱日培因怀疑刘某志强奸了自己的女儿,遂产生了杀死刘某志的念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日培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朱日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刘某志作为人民教师,又系有妇之夫,却与其学生朱某颖发生婚外恋情长达两年之久,给朱某颖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选稿:韩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