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指纹鉴定让不肖儿露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下达了一纸民事裁定书,此案的特殊在于父告子,在审理中还进行了指纹鉴别。

  原来,76岁的钱桦(化名)原是合肥一家国企退休职工。1998年4月,在钱与后任妻子的离婚协议中,由法院作出调解,确认位于合肥市大通路一个小区的共同住房一套归其所有。此后,钱桦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1998年10月,住房制度改革中,钱桦
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于是委托与其同单位的儿子钱小(化名)办理涉及房产的购买与过户手续。儿子利用这个机会从中做手脚将房屋变成自己的。1998年11月份,钱小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一份钱桦与钱小的房屋“有偿”赠予手续,将父亲的房屋以5万元“赠予”自己所有,并于1998年年底以赠予协议在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占有了父亲的房屋。

  今年10月,钱桦无意中发现他居住25年之久的私房已成儿子的“合法财产”。钱桦非常吃惊,将儿子钱小告到瑶海区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赠予协议上按有指纹,成为房子是否是钱桦的关键。鉴定的结论是:指纹不是钱桦所留。12月10日,房屋产权部门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向被告钱小发出房屋产权证即日起予以注销,原产权证缴销作废的通知。在弄清真相后,钱桦要求撤诉,14日,瑶海区法院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马兴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