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让不肖儿露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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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下达了一纸民事裁定书,此案的特殊在于父告子,在审理中还进行了指纹鉴别。 原来,76岁的钱桦(化名)原是合肥一家国企退休职工。1998年4月,在钱与后任妻子的离婚协议中,由法院作出调解,确认位于合肥市大通路一个小区的共同住房一套归其所有。此后,钱桦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1998年10月,住房制度改革中,钱桦
今年10月,钱桦无意中发现他居住25年之久的私房已成儿子的“合法财产”。钱桦非常吃惊,将儿子钱小告到瑶海区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赠予协议上按有指纹,成为房子是否是钱桦的关键。鉴定的结论是:指纹不是钱桦所留。12月10日,房屋产权部门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向被告钱小发出房屋产权证即日起予以注销,原产权证缴销作废的通知。在弄清真相后,钱桦要求撤诉,14日,瑶海区法院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马兴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