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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货物缺损谁埋单 经营者负有举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从黑龙江五大连池配送了38袋木耳来淄博,到淄博提货时却发现其中一袋木耳只剩下了小半袋,丢失了9公斤,价值540元。随之而来的赔偿问题让王女士与物流公司之间产生了争议,货物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丢失,应由谁举证,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配送货物发生丢失

   “9月22日,我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的联邦配货中心配送了38袋(整袋)木耳,每袋17公斤。由于这些木耳要配送到张店,我就先将木耳配送到哈尔滨,通过佳怡物流配送。”12月11日,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38袋木耳,先后通过五大连池联邦配货中心和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进行配送。配送货物以前,王女士用白色编织袋将木耳装好,在外面又套了一个编织袋。

  10月1日,王女士在淄博的家人,接到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淄博提货点工作人员提货的通知后,来到位于张店潘南东路的提货点提货。

  “当时是我妹妹等人去提货,交完1050元的运费后,他们就跟着工作人员去提货。”王女士说,当往车上装时,妹妹发现其中一袋木耳只有半袋子,外面的袋子完好无损。

  两家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10月中旬,王女士接到佳怡物流通知后,来到淄博提货点填写了一张货物损坏赔偿单。10月17日,佳怡物流将半袋木耳归还给王女士。“两周前,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女经理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公司将不给予赔偿,因为外包装没有损坏,从联邦接过来时就是半袋子。”王女士说。

  12月12日,记者采访了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淄博提货点吴经理,他表示此事需要找济南总部,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济南总部,一名姓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联邦物流给我们货物时就是半袋子,我们只是负责核实货物的数量,不负责核实货物的重量。联邦物流没有给我出具任何证明,消费者可以让联邦物流来和我们对质。”

  经营者负有举证责任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对于由服务质量引发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举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或者由案件受理单位指定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先由提出鉴定的一方预付,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鉴定的,经营者应提供消费者本人过错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是消费者本人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如果市民托运的是贵重物品,事前最好进行保价处理。 (记者 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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