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诈骗27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3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本市无业人员王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诈骗他人钱财达270余万元。昨天,他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自1998年2月至2001年9月间,王勇先后冒用本市某装潢公司的名义、以做生意缺少资金、合作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等为由,用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报废的摩托车作抵押,先后31次以借款和合作经营投资等名义诈骗徐某及其家人钱财。直至案发,尚有270余万元
赃款未被追回。□梁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