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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水泵噪声超标 住户多年不堪其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名公产房承租户多年来饱受楼下水泵的噪声侵扰,7年前曾为此起诉,但噪声问题只是得到了暂时解决。自2000年10月起,楼下水泵噪声再度超标,于是,该居民再次将房屋的产权单位告上法庭。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产权单位赔偿原告住户经济损失4000元,并对水泵的噪声进行治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逾期不能达标,则每月赔偿住户1500元。

  单先生承租本市和平区的一套公产单元房。早在1998年3月,单先生就曾以某房产公司管理的水泵产生噪声污染提起过诉讼。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判令某房产公司对单先生家居室下所设水泵的噪声进行治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逾期不能达标,每月赔偿1500元。2000年8月,经过单先生申请执行,某房产公司对水泵进行了整改,其噪声暂时符合国家标准。不料,时隔两个月后,水泵噪声再度超标。单先生为此曾多次找到某房产公司进行协商,但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单先生一家生活在几乎昼夜不间断的噪声污染环境中,难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单先生于今年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房产公司立即排除水泵给他所造成的噪声侵扰,并自今年8月起至水泵噪声污染排除时止,每月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1500元。

  被告某房产公司当庭虽然承认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但强调改造二次供水水泵并非由他们负责施工。并称,此前的水泵噪声问题已经解决完毕,而且,对单先生家所遇到的问题,他们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并着手进行整改或者换水泵,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认原告所述的事实,因而法院对原告住房下设的水泵正常运行期间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事实予以确认。虽然水泵噪声问题曾经过法院解决,可对水泵的改造再次导致水泵正常运行期间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并对原告的生活、学习和休息造成了影响,所以被告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而被告作为公产房屋的管理人,对原告所受噪声影响也应给予一定的赔偿。据此,法院一审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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