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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旧车 留神三大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23 新民晚报

  眼下二手车市场火爆,不少“本本族”喜欢在市场上“淘”价廉物美的好车。然而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花钱买罪受,惹上官司,招来一堆麻烦。

  案例一卖车不过户惹出是非

  去年11月,王老板从一工贸公司购进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经营建材生意,并雇佣司
机驾车为其送货。虽然车辆已转手,但双方并未办产权过户手续,所以行驶证上的车主依然是工贸公司。

  今年3月19日中午,司机驾驶装载5吨黄沙的货车行驶时,突然发现前方一辆轻便摩托车减速,当司机往外借道时,撞上对面驶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轿车司机及乘客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货车司机及王老板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0万余元,车主工贸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工贸公司大叫冤枉,认为肇事车已卖出,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3方均对事故承担责任。作为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王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货车司机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工贸公司作为货车车主,按照法律规定负有垫付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司机及王老板赔偿原告49.8万余元,工贸公司对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

  法官点评

  在二手车买卖中,像王老板与工贸公司这样私下操作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买卖双方看来,生意既然已经成交,车辆的产权自然而然地产生转移,殊不知这是一厢情愿的理解。车辆与房地产一样,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能证明车辆所有权的凭证是该车行驶证。因此,工贸公司依然是法律上的该车车主,理应为肇事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案例二轻易签约吞下苦果

  孙女士在交易市场相中一辆九成新的二手车。她担心汽车质量有问题,提出要试车。导购员则称交了订金才能试车检查。经导购员反复游说,孙女士签订了购车合同,车款18万元。合同规定,孙女士须先交订金1.5万元,如她过户后不能如期支付余款,订金拗断。孙女士交了订金后,将车送汽修厂验车,不料这辆车被检测出有重大问题。孙女士当即要求退还1.5万元订金,但被拒绝。

  孙女士随即将这家车行告上法庭。但车行称孙女士构成违约,车行无须返还订金,仅表示愿意退还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购车时应知道买二手车可能存在的合理风险,所以她交订金之前就应当确认车辆的性能状况。据此,法院认定孙女士构成违约,判决车行按承诺退回5000元给孙女士,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

  法官点评

  孙女士只能对自己轻率的行为埋单,怪只能怪自己在验车之前轻易地交付了订金,并签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其实,孙女士只要在签订合同时多长个心眼,在合同条款中写明若验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全额返还的内容,则卖家无话可说。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

  【相关链接】

  二手车市场三大猫腻

  隐瞒车史车主与中介商联合隐瞒车史,不告诉消费者车辆曾经出现事故以及重大维修、换件等不利于转让的记录。

  故意把公里数调低为卖得更高的价钱,把8万公里数的车调到3万公里,造成车辆还比较新的假象。

  “杀熟”许多二手车买卖是朋友、熟人介绍的私下交易,购车人往往盲目相信或贪图一点便宜,买回了不合手续的违章车、走私车、失窃车。一旦被发现,不仅要没收非法车辆,还会背上“黑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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