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见义勇为者 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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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1:3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贾种玉 杨怡)11月19日,本报报道了《多次无故打路人警察制止打警察》一文。6人酒后多次无故殴打过路人,过路民警和一名大学生制止时,打人者竟不听劝阻,对警察和该大学生大打出手,终致大学生死亡,警察受伤。 死者王峰后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庭审中,卢凤翔提出了十万多元的民事诉讼,王峰的
12月1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结伙殴打他人,致人死亡、重伤和轻伤。检察院指控5人罪名成立。12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冯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邹东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高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同时,冯力免于民事赔偿,邹东明、高博、王卓连带赔偿王峰的家属3万元,赔偿卢凤翔17426元,并赔偿其他受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