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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逾期不归还食言花钱买教训被告赔付原告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29 无锡日报

  本报讯无锡一家银行按约向一企业发放贷款80万元,岂料借款方没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借款人及连带保证人告上崇安法院,要求偿还本金、逾期息,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24600元。昨据该院透露:

  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经法院审理查实:去年9月24日,原告江苏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某特种润滑油厂等单位等人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润滑油厂向原告借款80万元,期限自2004年9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止。双方就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其中特别提到如借款一方违约,须承担合同项下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催讨贷款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另一被告无锡某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沈某、奚某、任某、华某为被告润滑油厂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些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润滑油厂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润滑油厂仅支付利息。至今年6月24日,本金未予归还,被告针织公司等亦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

  崇安法院依法一审判决润滑油厂归还银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息,并给付银行律师费24600元;针织公司、沈某、奚某、任某、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游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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