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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用电器厂原厂长截留“回扣”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5 汉网

  (记者朱滨 通讯员阿周)巧立名目从单位收回的债务中截留21万元公款。昨日,武汉电器集团公司原纪委副书记、武汉市家用电器厂原厂长梅某,因贪污罪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搭档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某同时被判刑3年。

  去年上半年,电器厂在一起债务官司中收回105万元欠款。梅向集团称有公司在其中帮了忙,需付21万元“信息费”。为此联合黄某,以电器厂名义签订虚假协议,提成21万元
。梅分得10万元,黄分得11万元。

  今年4月20日,梅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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