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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床上亲热裸照被贴上小区公示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7 南方都市报

  男女亲热照贴上公示栏

  越秀双井居委会已报警,律师称张贴裸照已构成名誉侵权

  本报讯 (记者肖海坤 严明) 昨天,越秀区盘福路部分社区的公示栏上,出现了几处“图片展”。相片上有两成年男女亲热的镜头,还有男女家人的生活照,相片上还配有文字,
说他们“通奸”。当地居委发现这些图片后,当天取走并交由派出所处理。

  昨天下午2时,不少市民突然聚集在盘福路盘福肉菜市场外,那里的巷口边有个当地兰湖居委会的公示栏,上面贴了近10张生活照。

  “我也是人群围上来后才知道的。”公示栏隔壁杂货店老板娘说,公示栏本该张贴社区通知的位置,竟然贴满了一对男女在床上亲热的裸照。

  周围的市民也都不知道张贴图片的人是谁,众人只是围观看热闹。相片张贴了近半个小时,最后来了两个女子将所有文图材料取下带走。

  那些相片包括男女床上亲热的图片两张,当事女子单身上体裸照两张、该女子的父亲、女儿的私人小相片各一张。相片还写了不少字,注明相片人物的身份和家庭住址。另外还有一张打印纸和相片贴在一起,上面写着“××(女子)和某某通奸”,“某某(男子)是孬种”等字样。

  “肯定是那男人的老婆做的,否则还能有谁?”住盘福大街的陈阿姨说。根据大家的推测,这是唯一的可能。

  街坊们都不认识相片中的男女。据当地双井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是他们听到群众反映后,前往张贴点取走文图材料,并已及时向社区民警汇报了情况。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威律师说,张贴个人亲热的裸照毫无疑问已构成名誉侵权。

  黄志威认为,这种

维权方式不妥。假定相片上的两人是通奸,两对夫妻的无过错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夫妻之间也有隐私,如果一方出轨,法律上很少追究另一方拍照取证的行为,但是如果将床上亲热的裸照张贴公示,这种行为不但有伤风化,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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