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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撞伤索要“误工费”法官称这是“法律上的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超报道根据医生的建议,车祸后的刘老汉经过治疗后身体已基本痊愈,昨天本可以出院,但从徐州农村到江阴市区以乞讨为“职业”的刘老汉,却向警方和有关人士提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要求:赔偿其每天的“误工费”150元。一名法官昨天对记者说,这道难题是法律上的空白。

  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的11月15日黄昏,65岁的刘老汉伏在江阴虹桥路一通道
口乞讨,当时天色蒙蒙,驾驶着一辆小轿车的女士没有看见地上趴着人,汽车直接撞倒了乞丐。肇事女士立即将老汉送往江阴一医院救治,乞丐诊断为肺挫伤并10多根肋骨骨折,到昨天,老汉治疗了整整一个月,2万多元的医疗以及吃饭等费用全部由撞伤他的女士主动承担。

  老汉根据医嘱,他可以出院休养,但他执意不肯,老汉叫来了两名家属到事故处理部门大吵大闹,等他平静后,有关人士问他有什么要求,这名乞丐老汉说要求支付他的“误工费”。乞丐也有误工费?这让事故处理人员感到吃惊,老汉说,他到江阴当乞丐兼拾荒已有多月,平均每天的收入有150元。

  事故处理的执法人员头一次遭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查找资料后没有明确对于乞丐的赔偿条例,有关人员专门向江阴法院民庭的法官请教,接待的孔法官又将法律条文对照了几遍,恍然大悟,发现这是法律上的空白点。

  新闻线索提供者: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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