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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状告“星爷”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4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阙军伟)影星黄圣依和周星驰旗下的香港星辉公司的合约纠纷再度升级。记者昨天获悉,黄圣依已将星辉公司告到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她与该公司之间的《艺人代理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记者了解,2003年6月26日,黄圣依和星辉公司签署了一份《艺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星辉公司作为黄圣依的代理人和经理人,为黄的“演艺活动”提供代理服务,并
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代理经纪服务的酬劳。

  在起诉状中,黄圣依指责星辉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公开歪曲事实,恶意损害她的名声与公众形象;该公司没有在中国大陆为黄圣依开展商业推广工作,没有尽其最大努力为黄争取合理合约。星辉公司还同其关联公司故意为她签署侵害她权益的演艺合同,致使黄圣依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星辉公司还胁迫她签署《功夫状元》

  合同及唱片合约等一系列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合同得以继续存续的基础和前提丧失。

  另据记者了解,关于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星辉公司黄圣依告到香港法院一事,黄圣依表示至今并未收到香港法院寄出的法律文书。而黄圣依之所以这一次选择上海状告星辉公司,则是因为当初《艺人代理合同》的签订地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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