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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部分学校串用挤占公用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15 大连晚报

  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省市标准情况的调查报告表明

  部分学校串用挤占公用经费

  本报讯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大连市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等。

  会上还听取了教科文卫委的《关于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省市标准情况的调查报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但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仍未完全落实到位,串用、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地区公用经费未完全落实

  去年,我市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62元,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50元,总体上达到了辽宁省规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内安排和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等费用被取消,县乡两级的财力十分紧张。因此,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很难按预算足额落实到位。

  按照省定标准,普兰店市、庄河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2004年均未达到标准,有的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导致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以庄河市为例,按照省定标准,庄河市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应为2012万元,去掉大连市给庄河市的转移支付1105.3万元,他们仍有部分经费缺口。有些学校由于办学经费紧张,教师应参加的培训不能参加,办学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购买都很困难,教育质量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普兰店市大谭镇一所初中,共有1076名学生,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240元,拨付给学校的公用经费应为25.8万元,但实际只有17万元,远远满足不了办学需要。

  串用挤占现象时有发生

  《关于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省市标准情况的调查报告》表明,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但一些学校领导对公用经费的来源、标准、数量和使用范围不清楚。一些地方把公用经费同基本建设经费、上级转移支付同本级财政投入混为一谈,串用、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在危旧校舍改造过程中,个别区市县把大连市转移支付的公用经费用来改造危旧校舍,使公用经费更加紧张。庄河市、普兰店市等在一定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

  另外,县级财政配套程度普遍较低,甚至没有配套,“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作用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有的区市县或预算安排不足,或根本不做预算,只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预算安排,把“以县为主”变成了“以市为主”。

  建议规范制度加强管理监督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经过充分调研后,又提出几点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从根本上做到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另外还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审计和统计报告制度,要规定硬性惩罚措施,增强执法力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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