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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低保对象可享受三大优惠(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44 石狮日报

  1、读中小学免交学费、减免杂费,2、就医免交挂号费,半价交床位费、护理费,3、参加新型医保个人免交投保费

石狮低保对象可享受三大优惠(图)

  本报讯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于昨日上午在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了200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定审批工作。副市长陈昌隆参加了会议。

  根据新调整修改出台的《石狮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保障线”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2006年“保障线”为户月人均250元(比上年度提高了50元);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和镇(街道)按8:2负担(原为7:3,乡镇负担较上年度减少一成)。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按照“保障线”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保障对象凭低保证可享受3大优惠: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中小学免交学费、减免杂费;在各卫生院、医院就诊时,免交挂号费,床位费、护理费减收50%%,大型设施检查费、手术费用减收20%%;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享受个人免负担投保费优惠。

  石狮市自1998年起,开展农村低保工作;2004年起,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石狮市扎实有效地开展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刘咏/文兰良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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