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无线电设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1:58 深圳商报 | |||||||||
有关部门下发通告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无线电设备 深圳商报记者卢博林
【本报讯】记者获悉,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近期下发《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的通告》。 《通告》指出,生产各种类型的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非法设置、使用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的,必须立即拆除;造成航空干扰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业务处副处长张文平告诉记者,深圳部分电子公司因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生产无线电设备未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出的不少产品使用频率和国际通用航空无线电导航的频率重叠,一旦产品被非法安装使用,将对民航安全飞行产生相当大的隐患。市无管办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安装非法生产的无线电设备,如发现线索请及时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