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小姐”“嫖客”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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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2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带“小姐”回家过夜,不满其提供的服务,殴打拘禁并致其跳楼身亡(本报12月8日详细报道)。昨日,南岸区法院认定“嫖客”周某非法拘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余元。 据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刑8年。今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周某以200元的价格将16岁的“小姐”鹃子(化名)带到自己的住处。因怀疑鹃子有性
(记者易守华)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