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苦苦追讨血汗钱(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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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28 重庆晚报 | |||||||||||
吴昌模虽然拿到了判决书但还没拿到钱见习记者杨帆摄 昨日下午,52岁的綦江人吴昌模再一次走进江北区法院的大门,询问被拖欠工资的执行情况。年关将近,追回自己被拖欠了两年半的5000多元的工资成了他现在最急迫的事情
2002年春节刚过,吴昌模一个姓金的远亲找到他,希望他到儿子金才云的公司大足项目部做施工员。双方约定,吴每月工资1000元,吴妻也到工地上班。然而,仅仅两个月后,金才云开始拖欠吴的工资。到2003年6月工程结束时,公司共欠吴昌模夫妇工资1万多元。 为追讨工资,吴昌模与亲戚家的关系直线下降。多次争执后,金才云的父亲给了他5000多元。为了要回其余的工资,吴昌模开始在主城区和綦江之间不停地找金才云。今年1月,吴昌模将金才云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金才云10日内支付吴昌模夫妇工资共计5410元。 判决后,金才云还是没有给钱,吴随即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吴昌模和执行庭法官在綦江三角镇找到金才云,金同意在当月底之前支付吴昌模工资和诉讼费、执行费共计5908元。但期限一到,金才云再次消失。 讨薪两年半,拿回工资仍遥遥无期,有人劝吴昌模算了,“不要把更多的钱贴进去了。”但吴昌模毫不动摇:“那是我的血汗钱。” 吴昌模开始到金的家中找人,但他只见到金的老婆。老吴想了一个办法:他请了几个人在金家门口蹲守。然而,他还是没见到金才云。 12月1日,他再次来到金家,由于情绪激动和她吵了起来,但对方一句话让他目瞪口呆,“我们已经离婚,他从这里搬出去了。” 现在,吴昌模将最大的希望放在了法院的执行上。昨日下午,江北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告诉他,他们将在近期开始执行他的案子,希望能在他所做工程的甲方——大足龙岗街道办方面找到解决的办法。法官同时明确告诉他,由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复杂,近期他还拿不回他的工资。 见习记者杨波 律师支招 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 如果当事人怀疑债务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他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离婚证书和相关财产分割协议,同时,他还可到有关部门去查证重要财产如房产的产权转移情况。如果离婚和财产所有权变更时间发生在债务人败诉后,即债务人在明知需要支付债务却变更财产所有权,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认定这种行为属恶意,应无效。 另外,如当事人所做工程的甲方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法院可向甲方追索欠薪。如果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就只能找乙方,即债务人了。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