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5: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赵丹丹 记者 蔺荣梅)“从2006年1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也必须明码标价了。”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等问题,《规定》要求,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经营者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规定》要求,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规定》还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