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4元钱 逃4年多 获4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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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5: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逃了4年还是没有逃脱啊!”昨日,在法院的被告席上,25岁的陈某长叹一口气。 2001年2月的一天,刚刚到武汉的恩施人王某,在一老乡处歇下,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
“王兄啊,好久不见,出来喝两杯啊!”电话里说了好一会,王某才想起来对方是老乡陈某,在老家两人住得挺近。于是,王某欣然答应一起消夜。 “是王兄吧!”10分钟后,王某到了约定的洪山区余家头一站牌附近,就听见有人询问。 “是啊!”话还没有说完,四个黑影顿时围了上来。“把他的包拿过来!”一阵拳打脚踢之后,王某携带的皮包被抢走。随后,几人消失在了夜色之中。 经查,王某被抢的皮包只有现金4.1元和一些洗漱用品,王某本人身体多处受伤,鉴定为轻微伤。根据王某的报警,民警很快确认王某的老乡陈某有重大嫌疑。之后,参与抢劫的其他4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判刑。 直到今年6月20日,一直潜逃在外的陈某被武汉警方抓获。洪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已涉嫌抢劫罪,遂对其提起了公诉。 昨日,法院审理后确认陈某犯有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