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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害好友儿子 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雯)欠人钱财,竟绑架多年好友的小儿子,敲诈勒索并撕票。昨日,成都市中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严兴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1万余元。

  严兴康与冉军(化名)是10多年的好兄弟。严由于经常赌博,欠下别人不少钱。2005年3月18晚,严兴康碰见冉军的儿子小勇在路边玩耍,便上前将小勇骗到偏僻处。天色越来越暗,小勇开始吵闹要回家,严兴康怕人听见,上前卡住小勇的脖子,导致小勇机械性窒息
死亡,事后抛尸于路边一窑井内。第二天上午,严兴康专门买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小勇在我手上,拿6万来赎人!”严兴康用这个手机号给冉军打电话。接到电话后,冉军立刻报警,2005年3月26日,严兴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严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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