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突然冒烟呛死女主人 厂家被判赔四十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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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1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家中电视机突然在夜间冒烟,在灭火时,妻子被浓烟呛死。遭受如此打击的消费者姜先生将生产该电视机的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向消费者赔偿38万多元,并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 2003年1月,姜先生购买了一台29英寸彩电。去年11月27日凌晨1时多,正在熟睡的一家人忽然被浓烟呛醒,后发现是客厅的电视机起火冒烟。姜先生与妻子、儿
消防车赶到后将他们送到医院,结果姜先生的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姜先生要求生产该电视机的公司赔偿死亡金31万多元、其他损失5万多元,以及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昨天判决认为,消防部门虽未确认具体起火原因,但根据消防部门的勘验分析意见,已排除其他财产引起火灾,惟一不能排除电视机起火。现该电视机烧毁严重,无法进行技术鉴定,作为该电视机生产者,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所以法院确认此次火灾事故是电视机起火所致,该公司作为产品生产者应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