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工谎称出售低价受贿房骗走亲友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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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46 华商网-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 谎称自己的“局长朋友”有受贿商品房要低价出售,并以此让买房者交订金买“号”投资,电工刘小强借此共骗取9名亲友48万余元。15日,刘因犯诈骗罪被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低价受贿房”骗取同事15万
2004年2月的一天,30岁的大渡口某建筑公司电工刘小强上班时无意得知,同事李某有亲戚最近要买房子。于是他就向李某随口编造,自己某邱姓战友在高新区某局当副局长,在高新区有两套受贿的商品房要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如果李某要买,他可以出面撮合。李某被他说得动心,随后分几次向刘小强交纳了房款共15万元,由于刘称房子还在建,双方约定好今年6月2日签订购房合同。 今年6月2日晚7时许,李依约两次赶到指定地点———石桥铺某办公室与刘签合同,但都找不到人,刘一直以各种借口敷衍他,后来连电话也打不通了。原来刘已买好飞机票当晚离开了重庆,直到这时李某才知道上当。 骗了同事又骗家人 在第一次编谎言骗了李某之后,2004年4月,刘小强又对其同事杨某谎称“邱局长”处有数套低价的商品房欲出售,杨很是动心,但说自己手头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子。刘便怂恿他花点小钱买一套房子的“号”,然后马上转手倒卖,“轻松就赚几万块钱”。杨某信以为真,过几天就连忙凑足15000元订金交给了刘小强。 以同一个版本的谎言,刘随后又在自己的亲舅舅等7名亲友处骗取了购房订金32万余元。直到李某今年6月份发现上当后报了案,还在等着靠“低价房”赚钱的众人才恍然大悟。6月10日,刘小强被警方抓获。据统计,他共骗取9名亲友同事48万多元。 经大渡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