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专盯“号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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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7:4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志馨报道 辽宁卫生、工商、公安三部门首次联合开展的打击“医托”、“号贩子”专项执法活动正在进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托’、‘号贩子’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还耽误了治病的时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监督处副处长洪源说。
辽宁卫生、工商、公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对倒卖医院挂号凭证、充当“医托”行骗和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托”、“号贩子”活动猖獗的医院,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 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院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医院要在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粘贴标语,提醒患者不要被“医托”、“号贩子”所骗。 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医托”、“号贩子”等违法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