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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特病”体检明年变样 初检与复检首次分离;参保职工可在每月20日前参加初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7:4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健报道 从明年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体检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初检与复检首次分离;初检时间由每季度调整为每月,参保职工可以在每月20日前参加初检。

  特殊病种包括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Ⅲ期)、冠心病(陈旧心肌梗塞)、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6种疾病。

  目前,沈阳市“特病”患者共计24000余人,年平均新增近万人,沈阳市医保中心陈学静副主任说,特殊病种一般相伴终身。由于以往每季体检,并且初、复检混杂,经常造成拥挤,给病患带来诸多不便。

  为分流人群,方便患者,第一次申请“特病”的或已有《特病门诊证》又新发上述六种疾病之一的,按初检模式体检;已有《特病门诊证》,2006年以后到期的,按复检模式体检。复检体检时间为《特病门诊证》到期前1个月内。

  参加初检者可就近在4家初检体检医院任选一家。

  复检体检医院为“特病”患者选定的“特病”定点医院。“特病”患者选定“特病”就诊医院后,需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年度有效期内不得更改就诊医院。

  按规定,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特病初检体检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医院、沈阳市第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特病门诊定点医院

  

  1.陆军总院;2.医大二院;3.省人民医院;4.市第八人民医院;5.市第二人民医院;6.市红十字会医院;7.辽宁电力中心医院;8.机车车辆厂医院;9.市五院;10.医大一院;11.医大四院;12.市第七人民医院;13.辽宁中医学院;14.四六三医院;15.二0二医院;16.市第一人民医院;17.二四五医院;18.二四二医院;19.省金秋医院;20.市第四人民医院;21.市第九人民医院;22.北方医院;23.辽宁中医二院;24.德济医院;25.铁西区中心医院;26.二0一医院;27.益民医院;28.七三九医院;29.一五七医院;30.武警辽宁总队医院;31.市中医院;32.东陵区中心医院;33.皇姑区中心医院;34.二0四医院;35.苏家屯血栓病医院;36.和平区中心医院;37.沈河区人民医院;38.化工集团职工医院;39.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40.省肿瘤医院;41.市第六医院(传染病院);42.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注:以上“特病”指定医院仅供特病患者选择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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