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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数十万元公款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8:29 潇湘晨报

  本报讯刘晓亮2001年起担任衡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月起兼任衡山县城建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逃避正常财务制度,将数十万元公款挪作它用。今年12月14日,衡山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刘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衡阳市人民政府驻珠海办事处的茹某通过城投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李某
,约见城投公司总经理刘晓亮,想从城投公司借一笔资金。经刘同意,城投公司将50万元经他人之手转给了茹某。去年9月,私营业主彭某因一笔个人贷款到期而无钱归还,找到刘晓亮借钱还贷。出于私人交情,刘既未向主管县长请示,又未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直接打电话安排城投公司出纳在同年9月30日以还货款的形式,开具一张8万元转账支票给彭。10月29日,彭归还该笔借款,但该笔借款的借出和收回都未在公司财务上体现。

  2002年11月7日,刘利用其担任衡山县政府办副主任主管电力大厦拆迁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应支付给黄金园公司的拆迁安置费10万元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前年1月8日转交5万元给该公司,但剩下的5万元一直被其占用而未告知其工作单位。去年1月20日,在黄金园公司多次催款的情况下,刘安排出纳从城投公司财务支付黄金园公司2万元。直至今年3月刘从城投公司离任时,刘找到在城投公司做绿化工程的罗某借钱还债,并让公司出纳开具一张收拆迁办5万元的往来结算收据互相冲账。随后,刘将这张5万元的往来结算收据拿到拆迁办平账。事实上,这5万元的拆迁款与城投公司无任何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其担任衡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兼任衡山县城建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逃避正常财务制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熊智能张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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