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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让母子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1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江研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70岁的张丽娟40多年前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由她一人抚养。就在张丽娟守寡期间,她与另外一个男人生下了第3个儿子张诚然。当小儿子张诚然3岁时,张丽娟将其送给了亲弟弟抚养,并将两个大儿子留给了公婆,独自一人改嫁给江宁区张家庄村民孙得胜,后生有一儿一女。

  但不幸的是,上世纪80年代初,张丽娟与孙得胜生下的儿子在18岁那年因工伤身亡,几年后孙得胜也患病去世。女儿出嫁后,张丽娟独自一人守着丈夫孙得胜留给自己的3间老土房、几间牛房、猪圈共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生活。

  如今,为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及一笔拆迁补偿款,张丽娟与张诚然这对亲生母子对簿公堂。

  原告:张诚然及其妻、子、女4人

  被告:张丽娟

  儿子状告母亲要房

  原告(代理人):2002年2月,被告张丽娟找到原告张诚然,让他在其宅基地上盖了两上两下4间违建房。之后,被告张丽娟委托原告张诚然与江宁区科学园商谈拆迁安置事宜,并最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张丽娟及张诚然一家四口共分得90平方米与65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以及3.8万多元拆迁补偿款,原告张诚然以被告张丽娟的名义代签了此协议。

  之后,经过居委会协调,张丽娟分得一套65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以及2.7万多元拆迁补偿款,张诚然分得9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及1万多元拆迁补偿款。但现在,被告张丽娟将两套房子的房票占为己有,不肯交还给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丽娟归还那套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被告(代理人):事实上,是原告张诚然找到被告张丽娟要在她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户籍证明,原告张诚然并不是张家庄人,盖的房子在张丽娟的宅基地上,而与江宁区科学园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是被告张丽娟一人,因此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以及拆迁补偿款都应归被告张丽娟所有。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按照原告的申请,调看了负责江宁区科学园拆迁的江宁区某科学有限公司的调查登记表,资料中显示拆迁是按照张丽娟、张诚然一家四口共5人来分配拆迁安置房的。

  母亲反诉儿子要钱

  反诉人:张诚然替张丽娟代领了3.8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后,一直没有归还,请求法庭判令张诚然返还这笔钱。

  被反诉人:这3.8万多元钱其中有1万多元应归张诚然所有,居委会也出具了相关的调解分配证明。而另外的2.7万多元钱已经以张丽娟的账户存入了银行,并且张丽娟已经将这笔钱借给了他人,这可以从银行处获得证明。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原告张诚然等4人享有江宁区科学园9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江宁科学园给付被告张丽娟的3.8万多元拆迁补偿款,现原告张诚然已将其中的2.7万多元给了被告张丽娟,原告张诚然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的1.1万多元付清给被告张丽娟。(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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