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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集体土地被卖 弥勒农民状告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37 云南日报

  由于不满土地管理部门将村里的集体土地变更成了他人使用的土地,弥勒县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三组、四组的村民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1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疑问:一直缴税的土地被卖了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早年为支援国家建设,将村里的3936平方米土地借给了粮管所建仓库和晒场。由于未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村民们在出借土地后还一直承担着土地的农业税。村民认为:土地属于他们集体所有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巡检司粮管所变成了弥勒县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公司)。去年5月,收储公司贴出公告,要拍卖这块土地,村民们看到后立即向弥勒县国土资源局反映。随后,国土资源局还给收储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4年6月22日,收储公司以146万的价格将该片土地卖给了别人,在移交过程中,村民们出面制止。当地村民说:“我们土地被别人卖了,我们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质疑:一天办成了土地使用证

  后来,村民们经过调查得知,收储公司在1998年3月14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第二天,土地管理部门就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登记和发证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巡检司镇政府出具的一份土地权属证明。这份证明不足百字,证明称:3936平方米的土地,是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划拨使用的,使用权属巡检司粮贸公司,所有权属全民所有。

  而有关人士说: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登记应依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用地证书等程序,而在土地的初始登记阶段,则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等程序。该片土地一天之内就完成了整个程序,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与土地登记规定要求的“权属必须清楚,程序必须合法”大相径庭。

  上诉:请求法院撤销政府行为

  村民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块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到了收储公司。”村民们后来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今年5月,他们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县人民政府和收储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月14日,红河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村民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县政府违法登记办理颁发给收储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被告方弥勒县人民政府委托办公室一领导出庭,并辩称:村民们无一份依据说明土地是借用的。借用的主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并称:1998年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证明这片土地属国有土地,收储公司拍卖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合法。被告方还认为:县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作了调查并反馈,村民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庭上双方均举出了大量证据。当天,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宣布延期宣判。

  任锐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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