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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飞行员“离职”第一案:被判赔南航一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2: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工作了12年的飞行员李意(化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遭到拒绝后自行离职。南航要求李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将李意告上法庭。11月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意支付南航赔偿款999900元。

  李意(化名)于1993年5月转业当飞行员,至2004年已经在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工作了11年,35岁就已经被提拔为机长,安全业绩很好。2004年8月18日,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拒绝。当年11月15日,李意向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南航10余万元。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不服裁决,遂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已经在离职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被告系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支付999900元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订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支持。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500元,由被告承担。

  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把一名从飞行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培养成一名飞行员至少要7年,培训费至少要130万元左右。即使是一名从部队转业的飞行员到航空公司工作,也需要经过至少三年的过渡训练才能飞上蓝天,这期间也要花至少70余万元培训费。而从航空公司引进一名机长,仅需1万余元的培训费及进行几个小时的培训就可以工作了,民营航空公司可以花很少的时间和金钱便可以直接引进成手飞行员。

  高达百万的违约金在劳动争议中是比较少见的,但记者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5年6月8日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因为飞行员行业的特殊性,赔个百八十万算是很平常的事情。《通知》规定,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2005年3月1日前已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原则上按100万元作为对航空公司的补偿。

  面对高达上百万的违约金,即使飞行员属高收入阶层,但全部由个人承担也不是个小数字。李意的妻子表示,李意正在外地旅游,而且目前并没有和其他公司签约。一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飞行员作为特殊的行业,由接受培训到成为一名成熟的飞行员,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国家鼓励民营公司进入航空领域,通过竞争让人们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但由于民营航空公司成立时间短,没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培养优秀的飞行员,所以主要还是走“挖角”这种捷径。此外,提供高额报酬、落户、房产等条件,对飞行员来说诱惑非常大。如果不能合理地控制和引导,造成飞行员的流失,对国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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