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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受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0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为泄私愤,陈光受竟用硫酸、汽油将一无辜青年女教师残忍杀害。经省高院终审裁定和核准,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光受执行死刑。

  今年46岁的陈光受,系永嘉县上塘镇人。与王某离婚后,陈向王某姐姐索回彩礼遭拒绝怀恨在心。去年9月29日凌晨3时许,他携带硫酸、汽油、柴油,来到该县碧莲镇中心小学,爬梯翻窗潜入该小学教师宿舍二楼东侧女教师陈某的住处(原系王某姐姐居住)。

  陈光受误认为王某姐姐还住在这间宿舍内,即将柴油浇在房门上并用打火机引燃。睡梦中的陈老师被火光惊醒,打开房门,陈光受以为是王某姐姐的女儿(事实上他认识其女儿),于是将硫酸泼向陈老师,并抓住其头发按在着火的门上烧。陈老师挣脱后逃至走廊,穷追不舍的陈光受把汽油泼在其身上,使得陈老师全身焚烧,其全身90%以上严重烧烫伤。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陈老师于次日死亡。贤群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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