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手机短信成了法院断案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邹雯怡)12月15日,徐汇法院以一组手机短信作证据,判决一起借款纠纷案:被告李飞应归还原告张风4000元借款。

  借钱不还手机留言

  原告张风诉称,他与李飞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当初关系十分融洽,还合租了一套
住房。后来李飞离开公司没有了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去年11月,李飞先后两次向他借钱,他爽快地借出了4000元,但碍于情面,没让李飞出具借条。没想到李飞借了钱却毫无归还的意思。今年5月,他终于忍不住,用手机发一则短信要求李飞还款,没想到,李飞竟然赖账。

  张风向法院提供的一组短信主要内容为:

  张风:“你一下子拿不出4000多元,能不能过一两个月还?”

  李飞:“实在还不出,不好意思。”

  “我努力。”

  “我没欠你1分钱。”

  法院认定事实成立

  庭审中,张风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这两位证人均作证说,他们曾耳闻目睹过借款一事。在质证时,李飞对其手机号码无异议,但矢口否认曾向张风借款一事。至于手机短信从何而来,李飞辩称是当初双方合租一套房屋期间,张风偷偷利用他的手机回复的消息。

  法院认为,手机短信一经发出是无法变更的,从张风提供的双方互相来往的短信内容看,张风向李飞所催讨的数额是4000多元,李飞表示努力还。虽然李飞辩称该短信是张风持他的手机操作,但李飞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佐证,故李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结合张风提供的两位证人的证言,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成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