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成了法院断案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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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邹雯怡)12月15日,徐汇法院以一组手机短信作证据,判决一起借款纠纷案:被告李飞应归还原告张风4000元借款。 借钱不还手机留言 原告张风诉称,他与李飞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当初关系十分融洽,还合租了一套
张风向法院提供的一组短信主要内容为: 张风:“你一下子拿不出4000多元,能不能过一两个月还?” 李飞:“实在还不出,不好意思。” “我努力。” “我没欠你1分钱。” 法院认定事实成立 庭审中,张风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这两位证人均作证说,他们曾耳闻目睹过借款一事。在质证时,李飞对其手机号码无异议,但矢口否认曾向张风借款一事。至于手机短信从何而来,李飞辩称是当初双方合租一套房屋期间,张风偷偷利用他的手机回复的消息。 法院认为,手机短信一经发出是无法变更的,从张风提供的双方互相来往的短信内容看,张风向李飞所催讨的数额是4000多元,李飞表示努力还。虽然李飞辩称该短信是张风持他的手机操作,但李飞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佐证,故李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结合张风提供的两位证人的证言,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