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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权服务系统?广州“卡拉OK”企业说NO!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余歌厅负责人代表聚会表明态度;专家认为版权问题政府最好不要介入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项盈报道:给广州卡拉OK企业免费安装一套致力于解决MTV伴唱歌曲版权纠纷的“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的消息发布后。昨天下午,广州文化娱乐界协会为此专门召开会议,会上,20多家歌厅的负责人代表对此一致表示反对。他们表示,目前K厅和唱片公司之间的争议是MTV的“放映权”,而不是因为盗版。

  会上,负责人们纷纷表示,目前,在我国,唯一可以对音乐作品进行收费的单位是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这是经过了国务院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除此之外,任何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力进行这项收费,也没有权力让大家安装计费系统。因此,大家都不准备安装这个系统。

  负责人们说,到目前为止,以加州红为代表,广州被告侵权的歌厅有十几家,但没有一家是因为“盗版”问题而被起诉的,唱片公司起诉的理由全部都是作品的“放映权”受到了侵犯。所以,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普通市民,在这个问题上都被误导了。其实,唱片公司面对K厅的所谓“MTV维权”,维的都是“放映权”,而不是反盗版。

  有歌厅的负责人认为,要解决MTV伴唱歌曲的“放映权”收费问题,首先要确定MTV作品的性质。因为按照《著作权法》,只有“类似摄制电影创作作品”才具有“放映权”,MTV作品到底属不属于这类作品,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它不属于“类似摄制电影创作作品”,而只是音乐作品,那就不存在“放映权”,歌厅只要交给唱片公司少量的版权费就可以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连广生说,在版权收费问题上,多年来一直是一个空白的领域。如果新的系统能够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的问题是,收费标准未定、收费机关未定、系统的功能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也缺乏权威机关的测评和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推广这套系统,时机还不是很成熟。

  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延喜认为,版权,是一种私权利,在对这种权利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类似政府机关这种公权利最好不要介入,因为一旦介入就可能造成对私权双方的不平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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