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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告发改委不作为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7: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告机场高速路“300米收费10元不合理”败诉后上诉还没有结果,律师胡凤滨诉市发改委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诉讼请求,昨天又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300米的路程被收10元高速费。“从三元桥到机场15公里收取10元,而300米同样收10元。”胡凤滨认为收费方式不公,将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他向市发改委投诉,但是市发改委复函表示,鉴于胡凤滨反映的问题已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因此不予受理。胡凤滨认为发改委不作为,又将其诉至法院。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市发改委已履行了相应的作为义务,不存在不作为、拖延履责的情形。现有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机场高速路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因此不支持胡凤滨的诉讼请求。昨天,胡凤滨本人没有到庭。其代理律师表示他肯定会上诉。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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