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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 威胁公开裸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1:57 新京报

  一男子偷拍网友照片敲诈,一审被判1年半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用手机偷拍下女网友的裸照后,要求对方借钱给自己否则将公开照片。昌平法院昨日消息,当事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年初,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吴某,二人逐渐发展成关系亲
密的朋友。在此期间,王某利用手机,多次偷拍吴某的裸照。

  2005年9月,王某向吴某借3万元被吴某拒绝,此后他发短信给吴,表示如果不借钱给他,便将偷拍的裸照发给吴的亲友。事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时,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罪。

  昌平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取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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