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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男子还来钱 刑警:若非自首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6: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张武)“报社吗?我就是取走2万多存款的人,我想自首,不知道要坐几年牢……”

  昨日上午9时,记者刚走进办公室,电话铃响了,听筒里传出一个带着惶恐的声音。

  他正是记者想要找的人。原来,11月28日下午,汉口邓先生取款后忘了拿出银行卡,2小时后卡内2.35万元被盗取。昨日,本报受警方委托刊发了征集线索的消息。

  男子在电话中说:“我姓刘,随州人,在汉口建筑工地打工。今天早上在报纸上看到了你们登的新闻,决定投案,不知道我还能不能回家过年……”

  与记者聊开之后,小刘说了实话:“我和老婆就在你们楼下,那笔钱也带来了。”记者与他俩见面后,通知了警方。

  “那天,我去取钱,卡塞不进去,再一看里面还有张卡,顺手就把密码改了,后来偷偷取了钱。这两个多星期,我天天提心吊胆,钱也不敢动。”小刘声声叹息。

  记者向小刘介绍了一些法律知识,他慢慢平静下来。

  半小时后,刑警从汉口赶来,对小刘自首表示肯定。下午,小刘在警局履行相关手续,被训诫后释放。失主接过失而复得的钱,也十分感慨。

  小刘说:“这笔飞来横财,是惊喜,是烦恼,更是恐惧,现在终于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了。”

  刑警介绍,小刘的确是“惊险走一回”。若非积极自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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