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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高校教师泄露高自考试题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8:45 每日新报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记者昨天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泄露 2004年全国高自考试题案,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教研室副主任隋正东和某印刷厂车间主任李在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悉,隋正东和李在前因业务关系相识后成了朋友,而隋正东在政法大学负责学校
自考部的工作。 2004年隋正东在一次吃饭时得知李在前所在的印刷厂承担印刷高自考试卷后,几次让李帮助搞几份试卷,说是给辅导班的学生辅导用。

  2004年 10月全国高自考下半年考试前的一天,李在前利用该厂承印 2004年下半年全国高自考法律专业试题和其掌管印刷厂保密室的便利,把部分印有“启用前绝密”的考卷清样带回家中,这些考卷清样包括全国统一命题的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等,让隋正东进行了扫描和抄录。

  隋正东将试卷复制、编辑后,于 2004年 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分别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试卷内容作为本校高自考班学生复习辅导范围向本校老师泄露。其还以“缩小范围”的方式,把扫描试卷的内容泄露给了本校的两名考生侯某等。北大自考部的学生何某通过请侯某吃饭的方式拿到了考题,分别标价 400、 600、 800元进行拍卖,使全国高自考试题造成更大范围的泄露。后经考生举报泄题事件被立案侦查。

  隋正东和李在前在此案开庭时全部承认了泄露国家秘密的事实。昌平法院认为李在前和隋正东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依法惩处。

  宣判之后,两被告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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