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狗主人“照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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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4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邻里纠纷中,被对门邻居家的京巴狗咬伤了双腿,南京市民刘女士又气又恼,将邻居孙先生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39元。建邺区法院昨天公开审理此案后,当庭判决被告“照价”赔偿。 刘女士2002年4月购买了吉庆家园的一套顶楼商品房,在经历了当年的雨季确认房屋不漏水后,她于2003年初入住新房,后来由于对门邻居搞装修,并在她家的楼顶修建了“空
现在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因宠物伤人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对此,建邺区法院的法官提醒,法律对动物饲养人有明确的责任规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伤人又担责。《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