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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为残忍少年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半大孩子作下

  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血案

  2004年3月19日早晨,在新疆奎屯垦区番号为130农场的一间简陋的出租屋里,27岁的民工梅莉趁丈夫领着女儿丫丫出门买牛奶的空当躺在被窝里想再多睡一会儿
,就在这时,一个身高大约一米七几的男子钻进了屋里,一把卡住她的脖子,将她强奸后又在她身上捅了16刀,鲜血溅得到处都是,尸体躺在横流的鲜血中,现场惨不忍睹。惨案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当地上万名群众及来自全国各地农民工的愤怒和震惊。

  此案经公安机关历时266天的艰难侦查,终于在2005年4月13日告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罪犯竟然是一个不满14岁的少年。人们在愤怒之余,把悲愤的目光又转向了犯罪人的父母。然而,当许多人认为遇害民工应该向杀人犯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候,杀害梅莉的凶手的父母竟然躲得无影无踪了。

  公安机关通过多条线索联系到他们时,杀人凶手的父母却以已离婚多年不便出面为由,不仅逃脱了法律的追究,竟然连受害人家属和他们两岁的女儿姓啥、家住哪里、长得什么样、今后的生活怎么办一概不闻不问。

  既然法律不能对未成年犯罪施以重刑,那么法律应该怎样追究未成年罪犯的父母监护人的责任呢?“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在现代法制社会能够得以体现吗?

  一位老刑警说,当他们通过电话联系到杀人犯的母亲时,这个母亲说:“你们有没有搞错,是我的小孩杀了人,又不是我杀了人,法律不可能追究我什么责任,儿子还未成年,也许他不是故意的,杀就杀了呗,活该她死者倒霉。这年头,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杀人是他的事,关我个屁事!”

  1328个农民工联名写信给当地政府和法院,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并追究杀人凶手父母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只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将少年送进少管所。而对于遇害人撇下的那个两岁孩子今后的命运,法律应怎样关注呢?

  2004年8月23日,在新疆猫头泉农场发生了一起惨案,一位姓邓的74岁老人在自己的家里被人用乱刀砍死。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尸体已经高度腐烂。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大约在96小时以前,也就是说,这个老人在自己的家里死了四天四夜后才被邻居发现。

  据报案人讲,老人的老伴陪着他们的小女儿在场部读高二,再有一个学年,女儿就要参加高考,家里就剩下老人自己。留在家里的老人种了点菜、油葵,还种了16亩棉花。老人隔三差五地给女儿和老伴送点菜、送点米面油盐酱醋。一个70多岁的老人经营着一个三口之家,虽然日子过得有些紧巴,无法改变贫穷的现状,但老人每当望见女儿埋头伏案刻苦用功的样子,心里总是装满了希望。

  就在他给女儿和老伴刚刚送完米面和150块钱生活费回到家里的当天下午6点多钟,这个老实巴交、一辈子与世无争与人为善的老人就被人乱刀砍死在自己的家里。

  随着案情侦查的不断深入,专案组的刑警们把诸多疑点落在了一个只有13岁的少年身上。经过23天的周密侦查,终于在奎屯市“寡妇村”的一家网吧里将13岁的杀人凶手龙龙抓获。在新疆奎屯看守所,龙龙断断续续地交代了杀人动机和作案的大致经过。

  原来他家与被害人74岁的邓某是邻居,从八九岁的时候开始,就在被害人家进进出出偷偷摸摸,随着龙龙一天天长大,偷偷摸摸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偷商店,偷学校财务室,偷邮电局,偷变电所办公室,老师和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每次找家长谈,家长都说:“有什么办法,打也打了,骂也骂了,这孩子就是改不了,长大准是个劳改的料。”

  2004年8月20日,在外流浪了许多天没回家的龙龙,这天回到家里,向妈妈要钱去买游戏光盘,但没有要到,他转身轻车熟路地进了邓老汉家,翻遍所有的家当,却只搜到了1.92元的碎钱。他骂骂咧咧地关上房门,刚要翻墙出去,这时候邓老汉开门进了院子,邓老汉一见龙龙,就说,“嘿嘿,怎么又是你,俺家都让你扫光了还来,看我不告你爸狠狠揍你。”邓老汉一边说着,一边手里抱着个西瓜就进了屋里,东西还没放下,又招呼龙龙:“来吧,进来咱爷俩切个瓜吃……”

  邓老汉话还没说完,砰的一声一头栽倒在地。原来龙龙趁老人进屋时,从外屋的窗台上掂起一把砍柴用的小斧头对准老人的后脑勺就是一斧头,老人当场倒地,鲜血溅得到处都是,龙龙害怕老人不死,又举起斧头连着砍了十多下,直到老人的头被砍得稀烂。

  一个苦了一辈子、直到五十多岁才娶上老婆有了女儿的老人,遭遇了如此灭绝人性的残害,上高中的女儿因为父亲的遇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只好辍学在家。这个做梦都想上大学的女孩,梦碎了,并从此患上了精神病。

  面对一幕幕惨剧,我不禁抚案自问,养不教,谁之过……

  从2000年3月12日起,笔者用了5年多的时间,行走8000多公里,调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246起,走访了402个家庭的受害人和当事人包括青少年犯罪家庭和200多名制造惨案大案的未成年罪犯面对面地进行了对话。

  翻开一个个青少年犯罪的记录档案,每一起案件都让人不寒而栗。据笔者的调查资料表明,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来自于家庭:

  1.“三无”家庭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所谓的“三无”是指: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家庭住所、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大批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在这些农村来的务工者中,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他们中有的以捡破烂为幌子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有的则流动于社区巷尾之间,干一些制假造假坑蒙拐骗的勾当,有的则干脆沿街晃悠,他们的口号是“老子宁愿饿肚皮,也不流汗挣馒头”。这一部分人没有文化,道德水准低,没有法律意识,在教育子女方面,他们也不闻不问,因而导致了孩子有爹娘养而无爹娘教育,有的孩子从小生长在一个似家而非家的家庭,从小就染上了一些恶习,最终导致走上恶性犯罪的道路。

  在新疆奎屯市阿拉腾肯特社区,有一对外来的姓何的夫妇,男的四十五六岁左右,女的三十八九岁,夫妻俩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儿子是老大,犯杀人罪时15岁。何姓夫妇俩一人蹬着一辆三轮车,车上摆一些很少有人问津的便宜菜沿街叫卖。他们在城乡接合部租了一间小破屋,儿女从小没有正经地上过学。夫妇俩整天骑着一辆人力车大街小巷地游逛,孩子从小就没人管,15岁的儿子身高1.7米,长得跟大人似的,做父母的从来没有跟儿子正经八百地说上一句话,直到有一天儿子杀人了,他们才想起还有这个儿子。后来听人家说,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当受害人的委托律师找到他们夫妇时,夫妻俩趁着黑夜逃跑了。

  2.父母离异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之一

  在上述的案件中,杀害2岁小女孩丫丫母亲的凶手汪伦正是典型的例子。汪伦生下来3个月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妈妈把他甩给了姥姥。自己出门找对象去了。自幼跟着年迈体弱的姥姥的汪伦,从小失去父爱和母爱,5岁的时候就跟着舅舅偷瓜摸枣,6岁的时候大舅因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汪伦在姥姥家吃了上顿没下顿,从小就养成了恶习,见不得别人穿好衣服吃好东西,自己得不到就动手抢,个头和同龄人相比特别高大,在学校没人不怕他。汪伦杀人前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过,但无论受什么样的处罚都没有改变他内心深处对人、对事物的仇视,最终导致杀人。

  离异家庭的孩子从小心灵就受到了创伤,虽然有许多父母在离异时尽可能地从经济上去弥补对孩子的伤害,但这种做法不可能填补幼小心灵上的缺憾。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许多自然应该得到的东西在孩子看来竟是那么的难以企及,久而久之孩子的内心便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开始由自卑转换成性格上的扭曲,脾气古怪,不喜欢说话,不喜欢和其他孩子在一起玩耍,尤其不喜欢和家庭幸福的孩子在一起,看到别的孩子由爸爸妈妈领着逛公园、逛商场、进大酒店,孩子的内心便泛起一阵阵烦躁感,这种心理的雏形开始是忌妒心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慢慢由忌妒心变成了仇视心,仇视那些家庭幸福的孩子,久而久之,孩子的内心世界便开始了扭曲。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心理的疏导,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孩子便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个体商贩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于其他社会群体

  2005年3月27日,新疆奎屯市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杀人碎尸案,此案惊动了整个新疆,惊动了公安部。这日凌晨5点40分,一伙歹徒从二楼翻窗闯进某小区一个叫欧阳玉华离婚带孩子独居的家。欧是一个药品超市的女老板,进屋后,几个歹徒翻箱倒柜,把能拿的东西都用布单包好,正在这时,房内的女老板和她6岁的儿子醒了,当她确信自己家来了贼的时候,刚大喊了一声,就被一个蒙面歹徒一刀刺中前胸,鲜血顺着内衣流了一床,歹徒又用菜刀逼住她把家里的钱拿出来,她说家里没有现钱,你们不要杀我的儿子,我把存折给你们,说着,指了指壁柜里的保险柜,把钥匙给了一个蒙面人,随即就倒在床上咽了气。歹徒打开保险柜,从柜里拿出9000多块钱,因为不知道存折的密码,另外两个歹徒又回头问女老板,当他们发现她已经断气了,便用菜刀把尸体卸成四块,用床单把尸块包好,把她6岁儿子卧室的门反锁上,然后把尸块丢在楼下的垃圾池里,5个歹徒趁着黎明前的黑暗逃走了。

  此案经警方全力侦查,终于在2005年六一前夕将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但让人们震惊的是,5名歹徒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还不到12岁,这是一伙翻窗入室行窃多起的未成年犯罪团伙,自2004年7月至案发时,先后入室作案11起,案值达26万多元,其赃款全部用来进网吧玩游戏挥霍一空。案发后,警方在一个多月的审讯中才弄清他们的家庭住址及父母的职业,当警方按照5个未成年歹徒提供的家庭住址找到他们的家时,除一对从事豆腐加工的父母外,其他4个家长全部不知去向,后来警方得知一个12岁犯罪孩子的父母回了河南老家,经与当地警方联系,杀人凶手的父母说,他们害怕法律追究他们的责任,要他们赔偿受害人子女的经济损失,并连夜乘火车跑了。其他少年犯的家长至今毫无音讯。

  谁应为残忍少年赎罪

  在采访汪伦杀人案的时候,一位和犯罪打了30多年交道的老刑警这样对笔者说:“看着那些被罪犯糟蹋的家庭真让人痛心,可是警察又有什么办法,侦查案件、抓捕罪犯、收集证据,将罪犯移送检察机关,这是我们的职责,对于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我们无能为力。”一位老检察官说:“我和未成年犯罪打了许多年交道,看着那些被他们杀害了老人、父母、孩子的家庭,真的很痛心,可是让检察官替被害人向凶手的家庭提出民事赔偿,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时候在组织的倡导下大家捐点工资,但那几个钱又能干什么用,所以我说,可恨就可恨那些罪犯,那些杀人犯的父母,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他们也是犯罪呀……”

  小女孩丫丫的遭遇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人们纷纷捐款捐物,发表评论要求严惩杀人凶手,要求杀人犯的父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一位很有正义感的律师主动站出来要为这个2岁的小姑娘讨个说法,从案发到2005年笔者发稿时,一年多过去了,律师连杀人犯的父母都没见过。一位老法官说,自古以来就是民不告官不究,现在的许多被害人家属,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根本不懂什么民事赔偿,也没有能力去寻求什么赔偿。

  青少年犯罪的背后不仅仅是依法审理的问题,更多的则是维权,维护被害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青少年犯罪的民事赔偿是当前打击青少年犯罪、加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责任的必要。

  在笔者采访的134例杀人案件中,除一位当老师的儿子为父亲讨回了8万多元的民事赔偿外,其他133例受害人家属没有一个讨要到一分钱的民事赔偿,因为那些儿子犯了罪的家庭不是举家搬迁就是逃债似的远走他乡,而那个被未成年杀人犯汪伦夺去妈妈的2岁小姑娘丫丫,至今还在等待好心人的领养……

  ·陈强(摘自《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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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头套少年犯被押下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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